(Ⅱ)地下室顶板:地下室顶板不宜上人过早,严禁超设计荷载堆放钢材、周转材料和建筑材料。混凝土未达到100%强度,严禁车辆通行。行车路线,须提前规划,尽可能与消防设计车道重合。车行路线与消防车道不符时,宜与设计沟通,对车行路线进行结构加固或保留支模体系。
a、基坑验槽:观察法为准,辅以钎探法。地质条件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c、桩基: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桩身完整性I类桩90%以上,其余为II类桩,无III、 Ⅳ类桩。III、 Ⅳ类桩属于重大质量缺陷,如有此种情况,不得推荐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Ⅲ)连接钢筋宜采用砂轮切割机下料平头,机械连接钢筋丝头加工检验合格后,应戴上保护帽,以防锈蚀或损坏。
(Ⅱ)墙钢筋安装:剪力墙暗柱钢筋绑扎完成后,在剪力墙内自暗柱或转弯100~200mm处开始安放定位梯子筋,梯子筋安放间距不大于2m,并代替同位置竖向钢筋。绑扎竖向钢筋及水平钢筋,在距上层现浇板面上
(Ⅱ)集水井设置:消防电梯、水泵房、坡道底部等均需设置集水井。地下室水位较高时,结构底板宜按800m²/个设置集水井。
d、防水施工: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起鼓等;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与基层粘接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流淌,鼓泡、露槎等。
b、基础筏板后浇带留置:建议按“加深、加宽、设坡”的原则处理,便于后浇带施工和垃圾清理。后浇带宽度允许偏差±10mm。止水钢板固定顺直、搭接处焊接饱满。
(Ⅱ)抗震钢筋的“屈强比”、“超强比”、“最大力下伸长率”须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七不绑”:混凝土接茬未清到露出石子;钢筋污染未清理干净;未弹好线;未检查钢筋跑位情况;未按1∶6调整偏位钢筋;未检查钢筋接头错开长度情况;未检查钢筋接头质量是否合格。
(Ⅱ)严禁使用瘦身钢筋:盘卷钢筋拉伸率超过规范要求(光圆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4%,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螺杆拆除后,表面刷一道水泥基或聚氨酯防水涂料,跳仓法施工的原则为“隔一跳一”,外侧可加设抗裂钢筋网片防裂。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还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b、复合地基: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形成刚性层下的无压力排水暗沟。洒水养护不少于3天。钢筋保护层垫块不合格、达不到要求;钢筋定位措施不到位;最大分块尺寸不宜大于40m。孔内清理干净,(IV)滤水板设置:地下室底板找平层宜铺设滤水板导水,
钢筋绑扎未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c、地下室外墙螺杆:地下室外墙螺杆采用可拆卸式止水螺杆,“五不验”:钢筋未完成;a、跳仓法施工:大面积地下室宜采用跳仓法施工。钢筋纠偏不合格;填塞微膨胀干硬性防水砂浆与墙面齐平。跳仓间隔施工的时间不宜小于7d,封仓间隔施工时间宜7~10d。(Ⅰ)诱导缝设置:地下室外剪力墙过长时宜设置诱导缝。
(Ⅰ)钢筋进场由技术、物资部门联合验收,进行外观检查,对钢筋直径进行抽检,并按规定批次进行见证取样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力学性能等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Ⅰ)严格控制钢筋半成品加工质量,加工完成后须对半成品进行检查并挂牌分类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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